安徽2人遭雷劈死亡,他们当时是在健身、跳广场舞还是做核酸?有赔偿吗?
据新华社报到,2022年8月26日19时25分许,安徽南陵县4人遭雷击,系健身运动员,2死2伤。
胡锡进曾任主编的环球网也报道了该消息,信息来源为“南陵发布”。
而中国天气却称他们当时正在跳广场舞:
由于当时目击者众多,很多网友纷纷表示不满:为什么不敢说是在排队做核酸时被雷击的?
有网友甚至把南陵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采样点信息都晒出来了:8月26日南陵广场16:30--21:30是在做核酸采样,这说明19时25分许,杨某某和李某某正在排队做核酸遭雷劈身亡的,根本不是在健身,更不是在跳广场舞。
自媒体还把视频放出来了,真相揭开,证据凿凿:
视频显示:安徽芜湖市南陵广场,众多人正在排队做核酸,突然几声巨雷劈下,电光一闪,然后4人被击中,其中2人不幸身亡,现场还看到医疗队在抢救。图片如下:
群众正在排队做核酸
突然一道闪电和一声巨雷
医护人员在抢救
为什么不实事求是的报道该事件呢?一网友说,毕竟做核酸是丑事。不过,另一网友说的更有道理:当地想撇清责任,如果说因做核酸遭雷劈死亡,或多或少都有责任。
是啊,这是南陵县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,如果不组织这个活动,杨某某、李某某就不会去南陵广场排队做核酸,也就不会遭雷劈打死。再说,政府组织核酸采样时,没有尽责对民众做好保护措施,绝对不能用天灾来推脱责任的。
我们可以参照2021年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举行越野赛导致21名马拉松选手因天气原因死亡案例。
当时由于山上极端的天气不断的持续,雨加冰雹导致温度逐渐降低,加上比赛的地点并非是平原,而是崎岖不平的山地,整体赛道处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地方,导致跑在前面的选手迅速失温,直至死亡。
同样是政府组织,同样是天气原因,同样是存在管理漏洞,所以,2名遭雷劈死亡者和2名受伤者理应得到赔偿。
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民事责任,即对事故发生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,我们看了当地组织核酸采样的各类信息,可以看出组织者相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存在过错是大概率事件,只是过错的多少,要看相应的证据。
其次是行政责任。无论是从《安全生产法》还是从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部委规章来看,组织者同样大概率存在行政违法行为。这需要对核酸采样从申请、审批(备案)到组织到执行及应急预案、实施救援的执行等具体环节进行考察。
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“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职,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将受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处罚”。
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安全生产责任,则组织方、承办方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,顺带追究组织者的行政责任,比如免职、撤职等,如果严重还需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介绍,甘肃马拉松遇难者获赔95万,包含50万保险,而且家属还不肯签字。建议这次遭雷劈的遇难者及伤者家属请律师,或多或少有赔偿,而不要傻傻的怪老天爷,怪自己倒霉,那就谁也帮不到你们了。
我也只能帮你们倒这了,还望大家多支持,不让该消息沉默。我担心的是,当地发几百块或一两千慰问金就打发了,而且家属们还感恩戴德。大家觉得会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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